索 引 號 | 076/2024-00203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4-07-19 |
標 題 | 關于印發《東海縣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應急〔2024〕1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應急〔2024〕19號
關于印發《東海縣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場)、經開區、高新區,縣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市通管辦、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連云港市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連應急〔2024〕47號)要求,現將《東海縣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
中共東海縣委網絡安全 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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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縣公安局 |
東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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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東海縣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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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縣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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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 |
東海縣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根據應急管理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2024〕39號)、江蘇省應急管理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應急〔2024〕20號)、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等八部門《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連應急〔2024〕47號)統一部署,為全面加強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問題系統綜合治理,有效打擊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違法犯罪,現決定在全縣范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鏈條查處打擊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制假、售假、買假、用假、虛假營銷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搗毀一批制售假證窩點,懲治一批假冒政府網站平臺的團伙,查處一批持假人員和用假企業,淘汰一批培訓考試弄虛作假的機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例,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強化證書發證部門、用證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用工企業的責任落實,堅決杜絕無證、假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健康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組織用工企業自查自改。縣應急管理、住建、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企業全面排查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等持證情況,通過應急管理部“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微信公眾號和“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網址https://cx.mem.gov.cn)、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微信小程序和“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公共服務門戶”(網址https://zlaq.mohurd.gov.cn)、市場監管總局“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網址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驗證書真偽。對自查出的假證問題,要督促企業立即整改,并將假證問題線索及時向行業監管部門報告,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二)組織培訓考試機構自查自改。縣應急管理、住建、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本行業領域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含考試點)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一輪自查自改,重點排查學時不足、不按大綱施教等弄虛作假問題,考試機構(含考試點)排查縱容、參與考生作弊,勾結倒賣安全生產資格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排查出的問題,要督促機構制定整改計劃,及時整改。對于問題嚴重的機構,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清退并將有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三)嚴格監管和執法處罰。縣應急管理、住建、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逢查必檢證書”制度,共享部門證書數據,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對假冒證書進行比對篩查,及時發現假證問題線索。綜合運用聯合執法、專項執法、明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等方式,對本行業領域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無證、持假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用工企業進行處罰。對培訓考試機構的檢查,要采取調看監控視頻、學員電話回訪、核對培訓考試檔案等方式,對于不滿足基本條件的,依法依規處罰和責令停業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從事培訓考試工作。對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問題線索并按照相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強網絡空間治理。縣網信部門、公安機關要指導網站平臺加強網絡信息發布的審核,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清理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違法違規信息。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網絡交易平臺根據發證部門要求及時清理下架虛假營銷、涉嫌假證有關信息,并通過開展網絡交易監測等方式對平臺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依據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關鍵詞組織開展互聯網廣告監測,提供線索供有關部門篩選甄別,并對有關部門確認為虛假的依法進行查處。通信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網站、APP的ICP備案管理,協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置境內假冒政府網站、APP。縣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將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并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五)嚴格立案查處。縣公安機關對制售假證,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開展打擊;對涉嫌假冒政府網站提供虛假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查驗,以及為假冒政府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開展打擊;對利用網絡媒體、在線平臺宣傳、兜售假冒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嫌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開展打擊。對相關部門商請協助的重大疑難案件加強執法聯動。縣檢察機關要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會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類涉假冒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刑事案件,確保案件質效。縣人民法院對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犯罪案件依法進行審判。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22日前)。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工作專班,強化溝通協調,健全完善線索移送、信息共享、會商研判等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并將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各自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開辟投訴舉報窗口,鼓勵社會公眾通過投訴舉報窗口和安全生產舉報熱線12350等渠道提供假冒政府網站、制假售假用假違法犯罪行為線索,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
(二)自查自改階段(7月31日前)。各鄉鎮(場、街道、園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廣大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開展自查自改,核驗從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資格證書真偽;督促培訓考試機構自查自改,杜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和完善考核發證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暢通符合要求的培訓考試機構聯系方式,推動廣大從業人員及時考取合法合規的安全生產資格證書。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考試政策、假證危害、證書查詢方式等宣傳,將其納入2024年安全宣傳“五進”的內容,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良好氛圍,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抵制假證。
(三)集中整治階段(年底前)。縣各有關部門按照方案要求分工協作開展專項治理,建立協作配合打假長效工作機制,堅決遏制假證危害;將專項執法與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嚴厲打擊無證、持假證作業行為,打擊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偽造、變造、買賣行為,及時封堵或關閉假冒網站。要堅持以案釋法,通過曝光強化警示教育。梳理篩選出一批典型案例,針對無證上崗、假冒政府網站和證件、平臺虛假宣傳、培訓“走形式”、考試弄虛作假等問題,采取“一類一通報”“一季度一通報”的方式在主流媒體上集中曝光,增強通報曝光的針對性、警示性和威懾力,深化警示震懾效應。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工作專班要加強對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細化工作任務,層層抓好落實,強化工作督導。要定期通報專項治理工作進展,對有案不辦、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并且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二)強化溝通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建立統一領導、組織有力、協調有序、行動有效的工作格局,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合作,形成部門協同、政企聯手、社會共治的聯合治理態勢。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單位要加強專項行動中的信息報送工作,于2024年7月20日前報送本單位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名單(見附件2),于雙月20日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見附件1),2025年1月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聯系電話:80527775;
電子郵箱:dhxajjxjb@163.com。
附件:1.工作情況統計表
2.縣級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專班聯絡匯總表
附件1
2024年月—月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 聯系方式: 填報時間:
對企業執法檢查情況 |
網絡空間治理情況 |
立案查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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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執法檢查的企業數量(家) |
查出無證、假證人員數量(人) |
查出企業問題總數(項) |
限期整改的企業數量(家) |
停業整頓的企業數量(家) |
罰款金額(萬元) |
完成整改的問題數量(項) |
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移交數量(項) |
查處假冒政府網站平臺數量(個) |
清理涉及安全生產資格證書違法違規信息數量(項) |
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移交數量(項) |
公安機關查處的涉假證案件數量(件) |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涉假證案件數量(件) |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假證案件數量(件/人) |
人民法院審判假證案件數量(件) |
備注:8月、10月、12月每個月20日前報送上2個月的進展情況,不是累計情況
附件2
縣級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專班聯絡匯總表
序號 |
單位 |
分管領導及聯絡員 |
工作手機號 |
辦公電話 |
1 |
縣應急管理局 |
分管領導 |
||
聯絡員 |
||||
2 |
縣委網信辦 |
分管領導 |
||
聯絡員 |
||||
聯絡員 |
||||
3 |
縣公安局 |
分管領導 |
||
聯絡員 |
||||
4 |
縣住建局 |
分管領導 |
||
聯絡員 |
||||
5 |
縣市場監管局 |
分管領導 |
||
聯絡員 |
||||
6 |
縣法院 |
分管領導 |
||
聯絡員 |
||||
7 |
縣檢察院 |
分管領導 |
||
聯絡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