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3-00091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3-03-27 |
標 題 | 關于印發東海縣礦山安全生產 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應急〔2023〕1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應急〔2023〕12號
關于印發東海縣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安峰鎮、桃林鎮、山左口鎮、種畜場安監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內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業公司“2·22”坍塌等事故教訓,嚴密管控礦山安全重大風險,有效防范遏制礦山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省、市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部署要求,制定《東海縣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東海縣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全面排查礦山安全隱患、狠抓安全防范,圍繞控大風險、除大隱患、治大災害、防大事故目標,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組織礦山企業開展自查自改,深入開展重點礦山安全檢查,實施精準幫扶指導,提高監管執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嚴厲查處一批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分類處置一批礦山企業,提高礦山事故防控能力,堅決杜絕一般以上事故,繼續保持“零死亡”。
二、整治范圍
所有正常生產、建設、整改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啟動復工復產、有人作業的長期停產停建礦山,必須按照正常生產建設礦山進行綜合整治。
對無人作業的長期停產停建礦山,由負責日常安全監管的部門嚴格落實駐礦盯守或者聯系盯守責任。
三、整治時間
2023年3月份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務
聚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災害治理、重大風險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重點地區重點企業整治攻堅、“打非治違”等重點工作落實,礦山企業全面徹底開展摸排整治,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推動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銷號,地方政府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根本性問題、老大難問題。重點抓好以下3個方面12項任務:
(一)全面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集中開展全系統各環節自查自改。各礦山企業要對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規定,迅速組織開展1次全系統各環節自查自改,聚焦關鍵崗位責任落實、安全管理薄弱環節整治、重大風險管控、重大災害治理,堅持“一礦一策”、一個系統一個系統“過篩子”、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找漏洞、一個問題一個問題抓落實,確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礦,并形成動態自查自改機制。
2.每月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學習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每月組織開展1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橫到邊、縱到底、全方位。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建立臺賬,由主要負責人負責跟蹤督辦,確保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落實到位,逐一整改銷號。技術力量不足的礦山企業,要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堅決防止重大事故隱患查不出來、整改不到位。
3.集中開展全員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自查自糾。各礦山企業要組織對本單位各層級、各崗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1次全面自查,重點排查整治主要負責人未落實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未制定并落實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業實際、與現場脫節,未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監督考核等突出問題。發現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糾正;發現安全生產責任懸空、不落實的,要及時堵塞漏洞,推動全員知責明責、履職盡責;發現難以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的,要主動停產或者整體托管給有能力的企業,確保主體責任有效落實。
4.集中開展全員安全大培訓。各礦山企業要圍繞提升法規標準執行力,開展1次以學習非煤礦山“兩規程”等法規標準為主要內容的全員安全大培訓,做到不漏一崗、不漏一人。培訓結束后要結合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逢查必考”系統,組織開展1次全員大考試和實操測試,嚴肅考試紀律,做到真考真測。考試結果要與崗位聘任、薪酬等級、年度考核等掛鉤,主動清理一批不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的“五職礦長”,主動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倒逼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業內部培訓考核獎懲機制。
5.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各礦山企業要建立出現事故征兆立即停產撤人制度,立足于早、著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組織開展1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習、1次針對企業自身風險和災害特點的專項應急預案演練,重點檢驗全體從業人員是否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和避災路線,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備自救互救能力。演練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對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采取針對性措施,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關鍵時刻用得上、能應急、救得了。
6.重點開展一批專項排查整治。
(1)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露天礦山要按照《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東應急〔2023〕10號)要求,立即開展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理、技術管理、邊坡管理、鉆爆管理、運輸管理等5個方面,重點整治違反設計規定建設,邊建設邊生產、邊技改邊生產,違規布置多作業點作業,邊坡角超設計等突出問題。發現邊坡失穩、存在垮塌風險的,必須立即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加強監測預警和視頻監控,及時采取治理措施。
(2)動火作業等危險作業專項整治。各礦山企業要結合本企業生產作業和運輸等特點,組織開展1次動火作業等危險作業專項整治,重點對動火作業等高危作業人員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危險作業管控制度落實情況開展全面排查。針對排查發現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壓實安全責任,落實管控措施,主動防范化解安全風險。
(3)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有外包工程的礦山企業要組織開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違規分包轉包、以包代管,雙方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清,未將外包外租等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統一管理等突出問題。對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單位,要堅決予以清退。
(二)壓緊壓實礦山安全監管責任。
7.深入開展礦山安全執法檢查。各單位組織對轄區內礦山企業開展1次全面安全執法檢查。檢查非煤礦山主要聚焦12個方面、109項內容。重點檢查內容詳見《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檢查表》。
8.嚴厲打擊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各單位要把安全技術服務機構作為重點檢查對象,聚焦近年來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暴露出來的技術服務環節突出問題,重點打擊不具備資質條件、資質過期或者超出資質范圍從事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安全檢測檢驗工作,出具虛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術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情形嚴重的技術服務機構,要依法納入“黑名單”管理。通過開展綜合整治,吊銷一批不依法履職的安全技術人員資格,清除一批不依法落實安全責任的安全技術服務機構。
9.扎實開展重點企業幫扶督導。各單位加強對轄區礦山督促指導,通過“開小灶”、重點幫扶等方式,推動落實“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入開展整治攻堅。
10.全面開展監管能力自查自改。各單位聚焦履行礦山安全監管核心職能職責,重點查擺責任體系、人員配備、裝備保障、履職能力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積極推動整改落實。各單位需要上級統籌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書面報告。
11.組織開展綜合整治專題培訓。各單位要聚焦綜合整治任務和內容,組織對執法檢查人員開展1次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專題培訓,圍繞怎么查、查什么、怎么處置,以解讀《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檢查表》中的內容為切入點,重點培訓涉及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標準以及重大事故隱患和重點檢查事項等業務知識,切實提高監管執法檢查人員能力水平,確保綜合整治取得實效。
(三)推動落實地方政府領導責任。
12.切實推動地方政府領導責任落實。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蘇局組成督導組,對各地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檢查有關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否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是否定期聽取專題情況匯報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是否明確地方政府領導礦山聯系包保責任并開展監督考核,是否及時研究解決專業監管能力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否明確各有關部門在礦山建設項目核準、淘汰落后產能、打擊超層越界開采、無證非法開采、盜采礦產資源及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建設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監管職責;分管負責人是否按職責分工定期開展督導;新上任領導干部是否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3年3月底前)。縣應急局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基礎科等科室組成的工作組,統籌推進工作。各單位要建立相應工作組,高度重視,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制定本地區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方案,確定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深入開展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
(二)企業全面自查自改階段(2023年4月底前)。各礦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齊專業技術人員,集中力量開展自查自改,形成問題隱患、風險管控“兩個清單”,編制自查自改報告,填寫《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檢查表》。礦山上級公司對所屬礦山自查自改工作進行全覆蓋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自查自改結束后,各礦山將經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的自查自改報告,連同保證自查自改真實性的承諾書于4月20日前報送縣應急局。
(三)重點檢查階段(2023年9月底前)。各單位要對照《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檢查表》逐一開展全面檢查,并聘請專家參與。對研判不放心的、災害嚴重的礦山優先安排檢查,對受水害威脅嚴重和可能受地質災害影響的礦山要在汛期到來前完成檢查。對每處礦山檢查結束后,形成檢查報告,列出問題清單,提出處置意見和針對性對策建議,并將檢查報告及處置意見通報地方政府,建立“一礦一冊”檔案。
(四)督導檢查階段(2023年11月底前)。縣應急局結合日常檢查計劃,對礦山企業自查自改情況進行重點督導,推動企業認真自查自改。發現自查自改走過場、不認真、重大風險研判不準確、重大事故隱患查不出來、重大問題整改不徹底的,一律推倒重來。10月至11月,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蘇局將組成督導組,對我縣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情況開展“回頭看”抽查檢查工作。
(五)總結評估階段(2023年12月)。督導檢查階段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對本轄區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深入分析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動落實,進一步夯實礦山安全基礎,全面提升礦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各單位總結評估報告于2023年12月底前報送縣應急局。總結評估報告附件應包括“一企一策”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銷號清單等,形成完整的礦山綜合整治檔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開展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屢屢重蹈覆轍,堅決防范化解礦山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舉措。各單位和各礦山企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實,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加強組織領導。縣應急局成立工作組,強化對綜合整治工作的全過程管控,開展文件解讀、業務培訓、進展調度、督查通報、總結分析等工作。各單位要建立相應工作組,高度重視,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將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督辦,推動壓實各方責任,確保綜合整治工作落地見效。各單位要制定本轄區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方案,確定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深入開展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
(三)強化問題處置。對礦山企業自查和綜合整治全面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按照分級監管原則督促抓好整改,并督促企業深入分析查找產生問題隱患的深層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實治本措施;重大事故隱患由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蘇局掛牌督辦。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區域性問題、老大難問題,要提請地方政府協調推動解決,明確分類處置意見,有非煤礦山的鄉鎮政府年底前要制定轄區非煤礦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組一批、改造升級一批的“三個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類企業清單,明確“三個一批”工作牽頭部門和任務期限。
(四)嚴格執法檢查。各單位要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綜合整治發現的問題隱患,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對企業自查自改發現的問題隱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從輕或不予處罰;對企業自查自改未發現但綜合整治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依法從重處罰,并由事見人逐一追查企業相關人員責任。發現冒險作業的,必須立即下達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的指令;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違規組織生產、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礦山,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發現超層越界開采等需要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發現涉嫌犯罪的,要嚴格按照行刑銜接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
(五)加強幫扶指導。堅持綜合整治與指導服務相結合,發現超出礦山企業自身整改能力的問題隱患,要開展“一對一”指導服務;對想干好、愿投入但技術弱、基礎差的礦山,組織技術服務機構把脈會診,進行定向幫扶,重點從優化采場布置、強化重大災害治理、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等方面,指導推動企業解決制約安全生產的深層次問題,以高質量、高標準、高水平服務提升礦山安全基礎工作水平。
(六)強化輿論引導。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方式對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報道,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要加大舉報獎勵宣傳力度,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通過“12350”舉報電話等途徑舉報礦山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核查屬實的要按規定兌現獎勵。要注重發現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挖掘一批先進典型經驗進行交流推廣,堅決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領和警示教育推動工作落實。
各單位要對綜合整治任務實施臺賬化管理,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從3月份起,每月底前報送1次工作進展等情況。請各單位明確1名聯系人,于3月28日前將聯系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送縣應急局。
請各單位迅速將《方案》傳達至轄區礦山企業。
聯系人:張強,聯系電話:87170209。
附件:1.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進展情況表
2.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檢查表
附件1
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進展情況表
填表單位(蓋章): 統計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礦山 |
查處隱患 |
行政處罰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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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條) |
其中 |
合計(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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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礦山數(個) |
檢查礦次數(礦次) |
一般隱患(條) |
重大隱患(條) |
對企業(次) |
對企業管理人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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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罰款金額 (萬元) |
責令停產 整頓礦山 (礦次) |
責令停止 作業采掘 工作面 (個) |
責令停止 使用相關 設施、設備 (臺) |
責令從危 險區域撤 出作業人 員 (次) |
巡查長期 停工停產 礦山 (礦次) |
取消整合 技改資格 礦山 (個) |
撤銷設計 數量 (個) |
暫扣、吊銷 安全生產 許可證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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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負責人: 填表人: 填表人電話:
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檢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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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名稱 |
類別(露天礦山、地下礦山、尾礦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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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狀況 |
設計規模 |
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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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安全檢查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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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單位 |
職稱/職務 |
專業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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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現狀描述”監察監管部門不需要填寫。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11項)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依據 |
現狀描述 |
存在問題 |
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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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預評價 |
安全預評價報告。 |
查閱安全預評價報告。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 第七條 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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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內容與質量。 |
查閱安全預評價報告。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八條第二款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49號) 附件:1.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寫提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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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設施設計 |
安全設施設計。 |
查閱設計及圖紙等資料。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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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設施設計 |
安全設施設計內容與質量。 |
查閱設計、圖紙及審查意見等資料。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條第二款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寫提綱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5〕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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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情況。 |
查驗審查意見及批復文件。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第一款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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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重大變更管理。 |
現場檢查并查驗重大變更設計、圖紙及審查意見等資料。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一)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二)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重大變更范圍》(安監總管一〔2016〕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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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設施設計 |
安全設施設計或重大變更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情況。 |
現場檢查并查驗重大變更設計、圖紙及審查意見等資料。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礦安〔2022〕88號) 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二十七)新建、改擴建礦山建設項目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批準,或者批準后出現重大變更未經再次批準擅自組織施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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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設施驗收 3.安全設施驗收 |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查閱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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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內容與質量。 |
查閱驗收評價報告。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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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設施驗收 |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情況。 |
查閱企業竣工驗收資料及安全監管部門的復核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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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前組織生產情況。 |
查閱企業竣工驗收資料、安全監管部門的復核資料并結合現場檢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二十七)新建、改擴建礦山建設項目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2.在竣工驗收前組織生產,經批準的聯合試運轉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4項)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依據 |
現狀描述 |
存在問題 |
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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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含承包單位)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查驗安全生產許可證。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 號) 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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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性。 |
查驗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九條第一款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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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情況。 |
查驗安全生產許可證。 |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 第二十一條 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變更單位名稱的;(二)變更主要負責人的;(三)變更單位地址的;(四)變更經濟類型的;(五)變更許可范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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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真實性。 |
查驗安全生產許可證。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十三條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管理人員配備(6項)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依據 |
現狀描述 |
存在問題 |
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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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 |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
查閱機構設置文件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礦安〔2022〕4號) 四、嚴格安全和技術管理 (十)強化安全管理。非煤礦山企業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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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
查閱相關人員任命文件及證件等資料并結合現場詢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四、嚴格安全和技術管理 (十)強化安全管理。非煤礦山企業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從事礦山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相應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并熟悉本礦生產系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按不少于從業人數的百分之一配備,且每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獨立生產系統(不含外包施工單位)應當不少于3人,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應當不少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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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術管理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 |
五職礦長和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 |
查閱相關人員任命文件,學歷、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資料并結合現場詢問。 |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四、嚴格安全和技術管理 (十一)強化技術管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每個獨立生產系統應當配備專職的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上人員應當具有采礦、地質、礦建(井建)、通風、測量、機電、安全等礦山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當設立技術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技術管理制度,配備具有采礦、地質、測量、機電等礦山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專職技術人員,每個專業至少配備1人。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應當配備具有采礦、地質、機電等礦山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專職技術人員,每個專業至少配備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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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種作業人員 |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
查閱相關特種人員證件等資料并結合現場詢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四、嚴格安全和技術管理 (十)強化安全管理。……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必須能夠滿足實際生產需求,并持證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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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機構及隊伍 |
專業機構及隊伍建設情況。 |
查閱相關人員資料并結合現場詢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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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項目部安全管理 |
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 |
查閱機構設立、相關人員任命文件及證件等資料并結合現場詢問。 |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五、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十九)加強項目部安全管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掘施工承包單位項目部應當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按不少于從業人數的百分之一配備且不少于3人;配備具有采礦、地質、測量、機電等礦山相關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每個專業至少配備1人。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礦山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項目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項目部上級法人單位的正式職工,不得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臨時人員。 |
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3項)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依據 |
現狀描述 |
存在問題 |
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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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責任制 |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
查閱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結合抽查詢問有關人員核驗掌握落實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礦安〔2022〕4號)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覆蓋實際控制人在內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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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規程 |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
查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崗位操作規程、現場抽查并詢問有關人員核驗掌握落實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覆蓋實際控制人在內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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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舉報獎勵制度 |
舉報信息標識牌的位置和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
現場檢查。 |
《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礦安〔2021〕47號) 第十一條 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會同省級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在轄區所有礦山露天工業廣場(人員出入主要路口)、井工礦山人員入井井口等醒目位置安設舉報信息標識牌,載明接報單位及聯系方式、匿名舉報方法、受獎勵的舉報內容、舉報獎勵等級劃分、獎勵標準和領獎方式。 |
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0項)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依據 |
現狀描述 |
存在問題 |
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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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
安全教育培訓對象。 |
查閱相關培訓記錄并抽查詢問人員核實。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十一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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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崗人員培訓時長。 |
查閱相關培訓記錄并抽查詢問人員核實。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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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
新上崗人員培訓內容。 |
查閱相關培訓記錄并抽查詢問人員核實掌握情況。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十四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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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 |
培訓取證情況。 |
查驗證件并登錄應急管理部官網—服務—查詢服務—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系統查證。 |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 第二十三條第三款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合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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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考核時長。 |
查閱相關培訓記錄并抽查詢問有關人員核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九條第二款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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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 |
培訓考核內容。 |
查閱相關培訓記錄并抽查詢問人員核實掌握情況。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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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
培訓取證情況。 |
查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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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操作證真實性。 |
登錄應急管理部官網—服務—查詢服務—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系統查證。 |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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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與證件一致性。 |
對照證件查看在崗人員考勤記錄和工資發放記錄。 |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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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培訓檔案 |
培訓記錄及培訓檔案。 |
抽查檔案記錄(一人一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八條第四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礦安〔2022〕4號) 四、嚴格安全和技術管理 (十二)強化安全教育培訓。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等規章,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技能提升,不得安排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上崗。建立包括外包施工單位從業人員在內的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人一檔”。 |
六、安全資金投入(1項)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依據 |
現狀描述 |
存在問題 |
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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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 |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 |
查閱相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臺賬等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 第十條 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當月開采的原礦產量,于月末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5元; (二)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三)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3元,地下礦山每噸8元; (四)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2元。…… 第十二條 非煤礦山開采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支出,包括礦山綜合防塵、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防冒頂片幫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和尾礦庫等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以及實施地壓監測監控、露天礦邊坡治理等支出。 (二)……。 |
七、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6項)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依據 |
現狀描述 |
存在問題 |
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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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風險辨識與分級管控情況。 |
查閱制度文件、風險辨識記錄、風險及管控清單等相關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礦安〔2022〕4號) 四、嚴格安全和技術管理 (十三)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強化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確定管控重點,落實管控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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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
查閱制度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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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及告知情況。 |
查閱隱患(含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記錄等有關資料并現場抽查、詢問人員告知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信息公開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四、嚴格安全和技術管理 (九)強化主要負責人安全履職。……主要負責人應當每月對照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簽字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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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情況。 |
查閱重大事故隱患報告等有關資料。 |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第十四條第二款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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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
查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報告等有關資料并現場核查。 |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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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產標準化 |
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 |
查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有關資料、現場抽查、詢問有關人員核實落實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第一項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四、嚴格安全和技術管理 (十三)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非煤礦山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強化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確定管控重點,落實管控責任,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分析隱患成因,制定落實消除措施。持續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和激勵約束,嚴格考核兌現。全面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企業達標,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
八、安全生產承包管理(5項)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依據 |
現狀描述 |
存在問題 |
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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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簽訂情況。 |
查閱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等有關文件。 |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 第八條 發包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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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內容。 |
查閱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等有關文件。 |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發包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設施和施工條件; (三)隱患排查與治理; (四)安全教育與培訓; (五)事故應急救援; (六)安全檢查與考評; (七)違約責任。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礦安〔2022〕4號) 四、嚴格安全和技術管理 (十六)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中予以明確,且不得作為工程競標費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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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包/分包工程管理 |
工程發包/分包情況。 |
查閱承包單位數量、資質條件及分包工程合同等有關資料。 |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金屬非金屬礦山總發包單位對地下礦山一個生產系統進行分項發包的,承包單位原則上不得超過3家,避免相互影響生產、作業安全。 前款規定的發包單位在地下礦山正常生產期間,不得將主通風、主提升、供排水、供配電、主供風系統及其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進行分項發包。 第十九條 承包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并在其資質范圍內承包工程。 承包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和閉坑工程的資質等級,應當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規定。 承包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作業工程的資質等級,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總承包大型地下礦山工程和深凹露天、高陡邊坡及地質條件復雜的大型露天礦山工程的,具備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含本級,下同)施工資質; (二)總承包中型、小型地下礦山工程的,具備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施工資質; (三)總承包其他露天礦山工程和分項承包金屬非金屬礦山工程的,具備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或者相關的專業承包資質,具體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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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包/分包工程管理 |
發包單位對外包單位的統一管理情況。 |
查閱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培訓、檢查、考核、獎懲等記錄、現場抽查并詢問有關人員。 |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金屬非金屬礦山分項發包單位,應當將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實行統一管理,重點加強對地下礦山領導帶班下井、地下礦山從業人員出入井統計、特種作業人員、民用爆炸物品、隱患排查與治理、職業病防護等管理,并對外包工程的作業現場實施全過程監督檢查。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四、嚴格安全和技術管理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嚴格落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4號),實行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領導雙帶班下井制度。 五、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十八)切實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非煤礦山應當按照《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2號)和《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礦安〔2021〕55號),切實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承包單位實施統一管理,做到管理、培訓、檢查、考核、獎懲“五統一”,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嚴禁承包單位轉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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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工程管理 |
轉包與分包采掘工程項目。 |
查閱相關承包分包合同并抽查詢問有關人員。 |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五、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十八)切實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禁承包單位轉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項目。 |
九、生產安全應急管理(5項)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依據 |
現狀描述 |
存在問題 |
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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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急救援預案 |
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
查閱應急預案及制修訂記錄等有關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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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評審及備案情況。 |
查閱評審及備案記錄。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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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急演練 |
應急預案演練情況。 |
查閱演練記錄。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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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急救援物資 |
應急物資及裝備管理。 |
對照應急預案等有關資料并現場檢查應急物資庫等。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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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急救援組織 |
應急救援組織設立情況。 |
查閱應急救援組織設立文件等有關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
十、安全生產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管理(14項)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依據 |
現狀描述 |
存在問題 |
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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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評價機構管理 |
安全評價資質證書。 |
查驗安全評價資質證書。 |
第七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資質條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 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 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不得從事法定安全評價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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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評價機構管理 |
超范圍開展業務情況。 |
查閱資質證書核驗其業務范圍。 |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 第三條第一款 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 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超出資質認可業務范圍,從事法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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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評價機構管理 |
資質證書有效期。 |
查驗資質證書。 |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五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原資質認可機關提出申請。原資質認可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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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與真實性。 |
查閱安全評價報告結合現場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資質條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第五項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出具虛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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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情況。 |
查驗資質證書與評價報告及評價人員等的符合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出租、出借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資質證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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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評價機構管理 |
違法轉包安全評價項目情況。 |
查閱項目合同與評價單位及人員的符合性。 |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第(五)項 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轉包安全評價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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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計單位管理 |
設計資質與開展業務范圍的符合性。 |
查驗設計資質證書等級與建設項目類型及規模等。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 第六條 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級、乙級。 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個別行業、專業、專項資質可以設丙級,建筑工程專業資質可以設丁級。 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及本行業范圍內同級別的相應專業、專項(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及同級別的相應專項工程設計業務(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取得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項相應等級的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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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計單位管理 |
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
查驗資質證書與設計報告及設計人員的符合性。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第六條 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級、乙級。 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個別行業、專業、專項資質可以設丙級,建筑工程專業資質可以設丁級。 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及本行業范圍內同級別的相應專業、專項(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及同級別的相應專項工程設計業務(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取得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項相應等級的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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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有效期。 |
查驗資質證書。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條 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副本6份,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四條 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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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測檢驗機構管理 |
安全檢測檢驗證書。 |
查驗安全檢測檢驗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資質條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 第三條第一款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取得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并在資質有效期和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內獨立開展檢測檢驗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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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 |
查驗安全檢測檢驗資質證書。 |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五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原資質認可機關提出申請。原資質認可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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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測檢驗機構管理 |
超范圍開展業務情況。 |
查閱資質證書核驗其業務范圍。 |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 第三條第一款 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超出資質認可業務范圍,從事法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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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測檢驗報告質量與真實性。 |
查閱安全檢測檢驗報告結合現場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資質條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第五項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出具虛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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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測檢驗機構管理 |
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情況。 |
查驗資質證書與評價報告及評價人員等的符合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出租、出借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資質證書的。 |
十一、露天礦山現場作業管理(44項)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依據 |
現狀描述 |
存在問題 |
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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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山生產組織 |
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
查看設計等資料及采礦記錄并核驗。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礦安〔2023〕16號) 四、整治重點內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 3.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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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生產、邊設計、邊建設情況。 |
查看安全設施設計并現場復核。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二)技術管理方面。 1.不按設計組織生產建設,邊建設邊生產、邊技改邊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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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作業點組織作業情況。 |
現場檢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二)技術管理方面。 4.違規布置多作業點組織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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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建設期內基建情況。 |
查看批復及驗收資料并現場檢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 4.在批復建設周期內未完成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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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圖紙 |
圖紙保存更新及真實性。 |
查閱圖紙資料并結合現場抽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20) 4.1.9 露天礦山應保存下列圖紙,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地形地質圖; ——采剝工程年末圖; ——采場邊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圖; ——排土場年末圖; ——排土場工程平面及剖面圖; ——供配電系統圖; ——井下采空區與露天礦平面對照圖; ——防排水系統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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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安礦柱 |
設計要求保留的礦(巖)柱或者掛幫礦體。 |
查閱設計及圖紙資料并結合現場抽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礦安〔2022〕88號)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五)開采或者破壞設計要求保留的礦(巖)柱或者掛幫礦體。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1.7 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掛幫礦體,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技術論證,不應開采或破壞。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二)技術管理方面。 2.違規開采保安煤柱、擅自開采或者破壞設計要求保留的礦(巖)柱或者掛幫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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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礦山開采 |
礦山采剝比。 |
查閱設計及生產資料并現場檢查采剝情況。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二)技術管理方面。 3.采剝嚴重失調未采取處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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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轉露天開采時采空區和溶洞。 |
查閱工勘資料、設計并現場核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一)地下開采轉露天開采前,未探明采空區和溶洞,或者未按設計處理對露天開采安全有威脅的采空區和溶洞。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二)技術管理方面。 5.存在廢棄巷道、采空區威脅露天開采,未超前采取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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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地下開采影響的露天開采安全措施。 |
查閱設計等資料并結合現場抽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1.2 在受地下開采影響的范圍內進行露天開采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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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 |
查閱設計并結合現場核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十二)露天采場未按設計設置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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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礦山開采 |
工作幫坡角及最終邊坡臺階高度等臺階參數。 |
查閱設計、圖紙等資料并結合現場核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四)工作幫坡角大于設計工作幫坡角,或者最終邊坡臺階高度超過設計高度。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2.1.1 生產臺階高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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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工藝。 |
現場檢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工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發布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二批)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5〕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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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臺階或分層開采。 |
查看安全設施設計并現場核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臺階或者分層開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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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階并段。 |
查看設計、圖紙等資料并現場檢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三)邊坡管理方面。 1.未建立并嚴格落實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未按規定進行邊坡工程地質勘探、邊坡穩定性分析和評價;未按設計要求采用自上而下開采順序分臺階開采,擅自進行臺階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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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礦山開采 |
小型露天采石場分層開采情況。 |
現場抽查。 |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 第十五條第一款 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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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露天采石場分層參數。 |
查設計、圖紙等資料結合現場抽查。 |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 第十五條第二、第三款 分層開采的分層高度、最大開采高度(第一分層的坡頂線到最后一分層的坡底線的垂直距離)和最終邊坡角由設計確定,實施淺孔爆破作業時,分層數不得超過6個,最大開采高度不得超過30米;實施中深孔爆破作業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數不得超過3個,最大開采高度不得超過60米。 分層開采的鑿巖平臺寬度由設計確定,最小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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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的采石場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 |
查閱設計等資料并結合現場抽查。 |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 第十二條 相鄰的采石場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應當大于300米。對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專門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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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運輸管理 |
運輸道路坡度。 |
查閱設計等資料并結合現場抽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九)運輸道路坡度大于設計坡度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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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運輸管理 |
運輸道路等級及寬度。 |
查閱設計等資料并結合現場抽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五)運輸管理方面。 1.運輸道路等級、寬度、坡度和車擋,以及運輸設備規格型號和數量等不符合設計或規程要求。 2.運輸道路過窄,不符合通行、會車等安全要求,未按規定設置限速、道口等路標和警示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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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道路車檔。 |
查閱設計等資料并結合現場抽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五)運輸管理方面。 1.運輸道路等級、寬度、坡度和車擋,以及運輸設備規格型號和數量等不符合設計或規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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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設備規格型號及數量。 |
查閱設計、設備臺賬等資料并結合現場抽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五)運輸管理方面。 1.運輸道路等級、寬度、坡度和車擋,以及運輸設備規格型號和數量等不符合設計或規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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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道路限速、道口等路標和警示標志。 |
現場抽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五)運輸管理方面。 2.運輸道路過窄,不符合通行、會車等安全要求,未按規定設置限速、道口等路標和警示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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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運輸管理 |
外部運輸車輛等社會車輛。 |
現場抽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五)運輸管理方面。 3.外部運輸等社會車輛進入露天采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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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邊坡管理 |
邊坡管理及檢查制度制定及落實情況。 |
查閱邊坡管理制度及邊坡檢查記錄等。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三)邊坡管理方面。 1.未建立并嚴格落實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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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坡在線監測系統。 |
現場檢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七)邊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采場邊坡未進行在線監測;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2.4.6 ……,高度超過200m的露天邊坡應進行在線監測,對承受水壓的邊坡應進行水壓監測。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礦安〔2022〕4號) 三、嚴格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七)嚴格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1.臺階和邊坡。……現狀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邊坡,應當進行在線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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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邊坡管理 |
邊坡在線監測系統運行。 |
查閱邊坡監測系統歷史數據。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七)邊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關閉、破壞監測系統或者隱瞞、篡改、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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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和行人的非工作邊坡安全檢查。 |
查閱邊坡檢查記錄。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2.4.6 露天采場工作邊坡應每季度檢查1次,運輸或者行人的非工作邊坡每半年檢查1次;邊坡出現滑坡或者坍塌跡象時,應立即停止受影響區域的生產作業,撤出相關人員和設備;采取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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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場邊坡穩定性分析。 |
查閱邊坡穩定性分析報告等。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六)未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對采場邊坡、排土場邊坡進行穩定性分析。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2.4.5 礦山應建立健全邊坡安全管理和檢查制度。每5年至少進行1次邊坡穩定性分析。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三、嚴格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七)嚴格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現狀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邊坡,應當每年進行一次邊坡穩定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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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邊坡管理 |
邊坡滑移情況。 |
現場檢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八)邊坡出現滑移現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邊坡出現橫向及縱向放射狀裂縫; 2.坡體前緣坡腳處出現上隆(凸起)現象,后緣的裂縫急劇擴展; 3.位移觀測資料顯示的水平位移量或者垂直位移量出現加速變化的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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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坡加固治理情況。 |
查看邊坡治理方案等資料并現場抽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三)邊坡管理方面。 3.地質構造發育、存在邊坡垮塌風險,未采取加固措施治理邊坡;發現邊坡變形、滑坡征兆,未制定并實施保證邊坡穩定的安全技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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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撤離系統。 |
現場檢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三)邊坡管理方面。 6.未建立緊急撤離預警系統,不能保證預警信息迅速傳遞到每名入坑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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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穿爆采掘管理 |
鉆孔、爆破作業設計及安全措施。 |
查看鉆孔、爆破設計等資料并現場抽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四)鉆爆管理方面。 1.鉆孔、爆破作業未按要求編制和落實鉆孔、爆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鄰近最終邊坡作業未按照設計采用控制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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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最終邊坡采用控制爆破。 |
查看爆破設計等資料并現場抽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四)鉆爆管理方面。 1.鉆孔、爆破作業未按要求編制和落實鉆孔、爆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鄰近最終邊坡作業未按照設計采用控制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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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警戒。 |
現場抽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四)鉆爆管理方面。 2.未按要求繪制爆破警戒范圍圖;爆破前未實地標出警戒點位置,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爆破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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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鏟裝作業管理 |
鏟裝設備運行。 |
現場抽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2.3.3 鏟裝設備工作時其平衡裝置與臺階坡底的水平距離不小于1m。 5.2.3.5 多臺鏟裝設備在同一平臺上作業時,鏟裝設備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汽車運輸:不小于設備最大工作半徑的3倍,且不小于50m; ——鐵路運輸:不小于2列車的長度。 5.2.3.6 上、下臺階同時作業時,上部臺階的鏟裝設備應超前下部臺階鏟裝設備;超前距離不小于鏟裝設備最大工作半徑的3倍,且不小于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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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排水系統及 |
防洪、排洪設施。 |
查閱設計等資料并結合現場檢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十)凹陷露天礦山未按設計建設防洪、排洪設施。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7.1.4 露天礦山應按照下列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統: ——凹陷露天坑應設機械排水或自流排水設施。 ——遇設計防洪頻率的暴雨時,最低臺階淹沒時間不應超過7D,淹沒前應撤出人員和重要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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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排土場安全管理 |
排土場設計。 |
查閱設計等資料并現場檢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二)技術管理方面。 6.排土場未納入設計范圍或者與設計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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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排土場安全管理 |
內排土場最下部臺階的坡底與采剝臺階坡底之間的安全距離。 |
查閱設計等資料并現場檢查。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二)技術管理方面。 6.……,內排土場最下部臺階的坡底與采剝臺階坡底之間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5.1.6 內部排土場不應影響礦山正常開采和邊坡穩定,排土場坡腳與開采作業點之間應留設安全距離,必要時設置滾石或泥石流攔擋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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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排土場回采。 |
現場檢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十三)擅自對在用排土場進行回采作業。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四、整治重點內容 (二)技術管理方面。 6.……,未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批,擅自回采利用排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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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排土場安全管理 |
排土場邊坡穩定監測系統。 |
現場檢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七)邊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場邊坡未建立邊坡穩定監測系統。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5.3.2 礦山企業應建立排土場邊坡穩定監測制度,邊坡高度超過200m的,應設邊坡穩定監測系統,防止發生泥石流和滑坡。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三、嚴格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七)嚴格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2.排土場。……,現狀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場,應當進行在線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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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場邊坡穩定性分析。 |
查閱排土場邊坡穩定性分析報告等資料。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六)未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對采場邊坡、排土場邊坡進行穩定性分析。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2.4.5 礦山應建立健全邊坡安全管理和檢查制度。每5年至少進行1次邊坡穩定性分析。 《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三、嚴格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七)嚴格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2.排土場。……,現狀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場,應當每年進行一次邊坡穩定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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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排土場安全管理 |
在平均坡度大于1:5的地基上順坡排土的安全措施。 |
查閱設計等資料并現場核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十一)排土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平均坡度大于1:5的地基上順坡排土,未按設計采取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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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場總堆置高度2倍范圍以內有人員密集場所時的安全措施。 |
查閱設計等資料并現場核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十一)排土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排土場總堆置高度2倍范圍以內有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設計采取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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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排土場的截、排水設施。 |
查閱設計等資料并現場核查。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十一)排土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山坡排土場周圍未按設計修筑截、排水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