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18-10-30 | |
標 題 | 東海縣物價局關于調整縣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網絡征求意見書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為規范政府定調價行為,增強價格工作的透明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江蘇省價格條例》《連云港市物價局定調價工作流程》等規定,現將擬調整東海縣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初步方案予以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初步方案內容: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規〔2017〕9號)和《轉發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連價費〔2018〕43號)及《連云港市物價局 連云港市教育局 連云港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連云港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連價費〔2018〕109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公辦幼兒園辦園成本、居民消費水平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情況,并參考周邊市縣同類幼兒園收費標準,擬調整我縣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如下。
(一)保教費
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基準價格為:省優質園450元/生·月,市優質園350元/生·月,市合格園270元/生·月。
縣各公辦幼兒園實際收費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浮動,全額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可在基準價格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的公辦幼兒園以及部隊、高校、企業(國有集體)、街道、社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可在基準價格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為保證幼兒園收費的相對穩定,2018年秋季學期保教費上浮幅度原則上不得超過2017年秋季學期保教費標準50元/生·月,此后單次上浮幅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幼兒園上學年保教費標準50元/生·月,且調整周期不得少于兩年。
縣各公辦幼兒園可在規定幅度內自行制定收費標準,2018年于9月15日前,此后于當年5月底前提出申請,填寫《東海縣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浮動申請表》,并上報成本資料,經縣價格、財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新建幼兒園(含設立分園)及新評定等級的公辦幼兒園,執行相應等級保教費基準價格一年內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一年后可按上述規定進行保教費浮動。
幼兒園為未滿3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80元/生·月。
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保教費按日計算,費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30%。
(二)服務性收費
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收取堅持自愿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伙食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按月收取,按月結算并公示。
幼兒園接受幼兒家長自愿委托,在非保教時間(保教時間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時)為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以收取托管費,最高不超過80元/生·月或者4元/小時,由家長自愿選擇協商決定。托管時間少于30分鐘的,不得收取托管費。
校車費的收取按協議內容執行。
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自新學年開始執行。幼兒園提高保教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
上述規定自2018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征求意見期限:
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1日。
反饋方式:
請填寫東海縣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征求意見書(見附件),并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將意見書反饋至縣物價局收費管理科。
郵箱:dhxwjjsfk@163.com ;
電話:87798313;
地址:東海縣牛山街道府苑路與自清路交匯處;郵政編碼:222300。
東海縣物價局
2018年9月5日
東海縣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征求意見書
幼兒就讀幼兒園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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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現行收費標準 |
保教費 元/生·月;伙食費 元/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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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是否支持對現行保教費標準進行適當上調? |
□支持; □反對; □無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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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認為調整后保教費基準: |
省優質園450元/生·月 |
□合適;□偏高;□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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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優質園350元/生·月 |
□合適;□偏高;□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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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合格園270元/生·月 |
□合適;□偏高;□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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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認為偏高或偏低,請填寫您認為合適的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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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認為保教費單次上浮幅度是否合適? |
□合適; □偏高; □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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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認為偏高或偏低,請填寫您認為合適的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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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認為保教費調整周期是否合適? |
□合適; □偏短; □偏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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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認為偏短或偏長,請填寫您認為合適的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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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您孩子所在幼兒園提供托管服務,您是否有委托托管意向?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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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您認為托管費最高標準是否合適? |
□合適; □偏高; □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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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認為偏高或偏低,請填寫您認為合適的最高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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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您對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的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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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