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0288 | ||
發布機構 | 人社局 | 發文日期 | 2020-11-11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縣階段性申領失業補助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各相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71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市區階段性申領失業補助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連人社發〔2020〕17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現就我縣階段性申領失業補助金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1. 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 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失業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參保失業人員。
二、申領流程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至東海縣勞動就業管理處失業保險申領窗口,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我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后,通過全國社會保險比對查詢系統、本地失業保險業務經辦系統進行核驗比對,確認申領人員是否符合領取條件。審核通過后,將失業補助金發放到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卡中。
三、不符合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的情形
1. 未參加過失業保險的人員;
2. 正在參加失業保險的就業人員;
3. 申請時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4. 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
5. 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
6. 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不在東海縣的人員;
7. 2020年已申領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人員(社保補貼和失業補助金不同時享受);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情形。
四、失業補助金停發情形
1.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
2. 重新就業的;
3. 死亡的;
4. 應征服兵役的;
5. 移居境外的;
6. 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7. 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停發情形。
五、失業補助金受理期限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六、失業補助金發放方式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海縣財政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