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2-00406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市場監管局 | 發文日期 | 2022-04-22 |
標 題 | 關于印發《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的通知 | ||
文 號 | 東市監〔2022〕2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各分局、隊、中心:
根據省局《關于印發2022年江蘇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計劃的通知》、《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要點》和市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的通知》的具體要求,結合我縣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實際,縣局制定了《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請相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東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
根據省局《關于印發2022年江蘇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計劃的通知》、《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要點》和市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的通知》相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食品安全抽樣檢測工作堅持“雙穩雙提”為主線,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工作機制,提升工作質量,為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提供技術支撐和民生保障,緊盯高風險食品、高風險指標、高風險區域等安全問題,排查隱患,增強食品抽檢的針對性、有效性、系統性。按照2022年全省農產品和食品抽檢量6.5批次/千人和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具體要求,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普通食品抽檢量不少于4.5批次/千人,食用農產品抽檢量不少于1.0批次/千人。2022年我縣食品抽檢任務總數為4700批次,其中普通食品為3700批次,食用農產品為1000批次。普通食品問題發現率(不合格率)不低于3%,食用農產品問題發現率(不合格率)不低于6%,抽檢數據質量規范性、優良率要達100%,抽檢信息公示率要達100%,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率和按時辦結率均應達100%,全年任務完成率達100%以上。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實施方案,按照上半年完成50%、下半年完成50%、全年100%的總要求均衡推進年度抽檢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瞄準問題產品。監督性抽檢突出“三重”原則,即重在不重不漏、重在重點環節、重在問題發現率。因此,監督抽檢以發現問題、防控風險為基本原則。從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食品入手,圍繞涉及人民身體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標,聚焦高風險食品品種、項目和區域開展抽檢,對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時核查處置。對不合格企業產品實施跟蹤抽檢,對于連續2次檢出不合格產品的企業,要對相關企業進行責任約談并實施嚴厲懲處。
(二)檢管相互推動。針對監管和執法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開展監督性抽檢和專項抽檢,提升食品安全抽檢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開展食用農產品、冷鏈食品監督抽檢時,基層執法監管人員要現場自行抽樣或陪同抽樣,嚴格落實“檢管結合”要求。通過加強抽檢與日常監管信息的溝通,解決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隱患和風險;通過公開公示監督抽檢結果,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企業法人產品質量責任意識。
(三)抽樣廣泛覆蓋。對城市、農村、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區域,對食品生產、經營、餐飲、網絡銷售等不同業態開展監督抽檢。重點抽檢人民群眾日常消費量大、關注度高、風險程度高的食用農產品、保健食品、進口冷鏈食品、畜禽肉、水產品、網絡銷售食品等重點品種,加大市場中流通的大米、大米制品專項抽檢,加強對學校和幼兒園食堂及周邊、大中型批發市場等重點區域抽檢,強化網絡和進口食品抽檢,積極探索“抽檢分離”。
(四)抓住抽樣重點。加強常規與專項抽檢有機結合,突出消費特點、時代特色,縣區主要對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以及4三小”(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開展抽檢。加大對當地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的抽檢力度。重點在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小食雜店等場所進行抽檢。
三、抽檢重點
主要抽檢國家總局、省局確定的食用農產品重點品種,重點品種覆蓋率不少于90%,食用農產品的檢驗項目要按照《2022年國抽實施細則》必檢項和自選項的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根據監管需要和市局的統一安排,可兼顧抽取其他食品(如預包裝食品、餐飲食品、“三小”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普通食品檢驗項目按照《2022年國抽實施細則》規定要求,能全檢的盡量全檢,不能做到全檢的,要按照檢驗項目少于8個的要實施全檢,檢驗項目8至16個的要檢驗8個以上,檢驗項目16個以上的要檢驗全項目的50%以上執行;抽樣區域為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的小型農貿市場、集市、商場、超市、便利店、“三小”等業態,對本地區風險較大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銷售的產品要組織全覆蓋監督抽檢。對在國省抽、市抽抽檢中有2次以上不合格的屬地食品生產企業及產品要加強跟蹤抽檢和有針對性的專項監督抽檢,抽樣對象原則上不與市局重復安排實施。監督抽檢工作要統籌計劃,均衡推進,要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及時制定年度、季度、月抽檢計劃,做到月月有抽檢、季季有數據、全年有成效,實現業態、區域、品種項目全覆蓋。要根據當地食用農產品銷售特點及消費量確定抽樣頻次和批次,對節令性食品,應在節前及時開展專項抽檢,要每月對當地市場銷售量大的食用農產品進行重點抽檢和專項抽檢。科學有序對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經營場所、食品生產企業及相關產品實施全覆蓋抽檢,對屬地校園食堂、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單位重點進行監督抽檢,確保師生和重點人群飲食安全。
四、組織實施
(一)抽樣檢驗工作要求。抽檢工作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2022年版)》要求執行。抽樣機構及抽樣人員應嚴格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實施抽樣,履行法定手續;檢驗機構及檢驗人員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保證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承檢機構出具不合格食品檢驗結論前必須進行復驗復核,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二)抽檢結果報送。檢驗機構必須嚴格遵循抽樣流程和工作紀律,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規范要求及時報送抽檢數據,及時填報至“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對檢驗過程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承檢機構應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之內書面報告組織實施抽檢的市場監管部門。
(三)核查處置。及時通過“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接收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并及時送達企業進行確認。在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材料的同時,應同步啟動核查處置工作,督促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銷售、下架封存相關批次食品,主動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對不合格食品及相關原料要現場查驗控制情況,封存有關臺賬,固定證據;對不合格食品的銷毀、無害化處理要采取必要的監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食用農產品,要追溯生產、種養殖源頭并通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完善核查處置“回頭看”機制,堅持“時、度、效”原則,確保核查處置“五個到位”,要于每月25前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統計表”數據報送和上傳工作。
對檢出高風險項目以及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問題的,應在收到不合格報告的24小時內啟動核查處置。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移交。負責食品抽檢和核查處置的相關科室(執法大隊、監管分局)應通過“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及時報告核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涉及重大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應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市局。
(四)信息公布。要落實好“一公開”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抽檢信息,并將公示數據及時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信息公布模塊進行填報。公布范圍應包括食用農產品抽檢任務和本級局抽檢任務;公布內容包括產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