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緊扣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的關鍵環節和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具體舉措,以期為廣大教師真正減負。
“教師減負”一直是個備受關注的話題。“教書成副業、雜務為主業”的畸形現象,嚴重削弱了教師的職業認同感與幸福感,成為制約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突出瓶頸。
為破解這一問題,從中央到地方推出了一系列舉措,切實減輕教師非教學負擔。當下,社會事務進校園等得到有效規范,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得到有效減輕,但部分地區、學校的減負工作仍存在“表面化”“一陣風”問題,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過重的頑疾未得到根本解決。《通知》的出臺正是立足于加強教師減負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以注重機制創新和量化管理,實現精準減負、長效減負。
巡河護林、上街執勤等是不是教師的職責?《通知》明確“不得要求教師承擔巡河護林、上街執勤、創城慶典、匯演展覽等非教育教學任務”。
各類打著家校社協同育人名義的“進校園”活動,學校如何應對?《通知》明確“如課程已涵蓋類似內容,原則上不再專門進入校園,應當與課堂教學、班團隊會、主題教育、課后服務等學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機融合”。同時,對進校園事務“白名單”進行總量控制,如省級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總量一般控制在10項以內,每所學校每學期各類進校園活動不超過6次。
教師假期值班、社會考試監考、校園外開展活動、社會調研、教師培訓等活動,應該如何組織開展,存在一定的爭議,困擾著基層學校。對此,《通知》進行了規范,明確“法定節假日、周末、寒暑假等無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專任教師值班值守”“嚴格規范管理中小學校承擔社會考試和教師監考任務,每校每年承擔社會考試次數不超過5次”。
如何抵御外部非教育教學事務對學校、教師的侵擾,把過多的社會事務擋在校園之外,是為教師減負的關鍵。職責界限不明確,甚至存在爭議,是制約減負落地的一大原因。對此,《通知》著眼于為教師職責劃定清晰的界限,消除模糊空間,強化總量控制,將減負要求轉化為具體可操作、可核查的硬標準。
此外,為學校辦學、教師教書營造一方寧靜的育人天空,保障教師從事主責主業,還需要政府有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各行各業真正認識到為教師減負的重要意義,理解教師的職責邊界,構建一個真正重視教育、尊重教師的社會生態。
應該說,《通知》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既回應了廣大教師的迫切期盼,也為基層落實提供了清晰的行動指南,有利于避免“模糊地帶”帶來的負擔反彈,能夠讓減負更加精準、量化,更有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