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0049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06-03 |
標 題 | 關于縣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縣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程序,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東海縣機構改革方案》,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縣司法局是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負責接收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對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
二、經審查,擬作出以下處理的,縣政府授權縣司法局依法辦理:
(一)依法應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
(二)依法作出補正、答復、告知、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終止審理,以及調查、聽證等程序性處理意見的;
(三)依法作出調解、和解、駁回、維持等實體性處理意見的;
(四)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意見、建議,以及責令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處分建議等監督處理意見的;
依據上述處理意見,制作相應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的,縣政府授權縣司法局主要負責同志或者分管負責同志簽發。
三、經審查,擬作出撤銷、變更、確認行政行為違法、限期履行等糾錯性處理意見的,或者需要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縣政府授權縣司法局依法處理,相應的行政復議法律文書一并授權縣司法局主要負責同志簽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應當及時請示或者報告縣政府:
(一)有重大行政違法行為;
(二)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
(三)其他復雜、敏感案件。
四、“東海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專用章”由縣司法局負責保管和使用。
縣司法局出具縣政府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時,應當加蓋“東海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專用章”。
五、對縣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和審查的抽象行政行為,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應當嚴格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及時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供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配合縣司法局辦理行政復議事宜。
六、縣政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糾錯性行政復議決定或者下發行政復議意見書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履行或者整改落實,履行或者整改情況應當及時通報縣司法局。行政復議案件糾錯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
七、縣司法局應當進一步完善內部審查、受理、決議、審批等流程,嚴格執行有關案件審理規則,確保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規范、公正、便捷、高效。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東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