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2-00259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 | 發文日期 | 2022-07-27 |
標 題 | 關于明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 牽頭部門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政辦發〔2022〕1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各有關單位: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條例》有關規定,經縣政府同意,現明確縣政府金融辦、縣公安局為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縣公安局按照《條例》規定承擔行政執法職責。
縣各有關單位負責本行業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各鄉鎮(街道、場)、經開區、高新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建立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
東??h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