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4711 | ||
發布機構 | 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 發文日期 | 2024-01-19 |
標 題 | 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工作職能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地方規范性文件。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廣播電視和旅游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智慧旅游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管理全縣圖書館、文化館事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七)負責組織全縣旅游總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活動,指導縣級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設施建設,促進文化、旅游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縣文化、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進全域旅游。
(八)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市場,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查處全縣文化、體育、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跨區域、全縣性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和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負責推進全縣文物事業發展,依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依法開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全縣文物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廣播電視行政許可。
(十三)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指導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五)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全縣體育事業發展,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全縣群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和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十七)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全縣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負責全縣體育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做好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八)指導體育宣傳、體育科技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并實施體育培訓計劃。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九)指導縣體育總會,負責縣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二十)負責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領域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址:東海縣晶都大道廣電中心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聯系方式:0518-87800661,負責人:孫健。